儿童优惠乘车拟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
儿童优惠乘车拟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
6岁以下儿童免费,6岁到14岁半价;未带身份证件的儿童还将以身高判定;政策涵盖城市公交、长途客运
7月12日,455路公交车上的儿童购票身高标识。
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拟出新规,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价。同时,运输企业在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将记入“黑名单”。
新京报讯 7月12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20年,道路运输价格将基本由市场决定。巡游出租车企业应视运输成本、收入水平及时调节运价,网约车企业应公开定价、加价机制。
道路运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决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保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未来,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对“网约车”这样的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价格水平监测,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公平竞争。同时,还应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
出租车视成本调节运价水平和结构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未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儿童免费乘车条件是不单独占用座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拟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价。
交通运输部表示,现行的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运价政策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社会公众认为有失公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的呼声愈发强烈,成为近几年热点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岁以下的实行免票,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参照部分地区对儿童购买游览参观点门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将半票上限年龄设定为6-14岁)。
但对于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还将以身高为判定标准,这主要是为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6周岁(含6周岁)以下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优惠的条件是不单独占用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9座以下客车在满载情况下无法携带免票儿童,因此规定儿童免票乘车规定不适用9座以下客车。
追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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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