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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运输旺季保道路运输价格稳定 扰乱者拟惩戒

2019-07-12 20:5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中新社发 洪坚鹏 摄 主要措施为: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中国官方:运输旺季保道路运输价格稳定 扰乱者拟惩戒

  中新社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周音)记者12日从中国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指出,虽然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提升经营者定价自主权,但文件着重强调经营者要保持道路运输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国人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

资料图:高速路。/p中新社发 洪坚鹏 摄

资料图:高速路上的客运车辆。中新社发 洪坚鹏 摄

  主要措施为: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班车客运,要公示上限票价,春运和节假日期间不得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二是班车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巡游车经营者等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三是地方管理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四是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对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还提出改革目标: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保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

  官方明确,《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现行运价文件同时废止,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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