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得新虚增利润处罚过轻?证监会表态顶格处罚
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如对康得新的行政处罚最终落实,后续会有刑事、民事追责,当事人还会受到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体系的惩戒,这是一个涵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体系记录等的立体追责体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一直是资本市场顽疾。今年以来,部分个股接连“爆雷”,不但让投资者损失,而且破坏市场生态。康得新就是最新一例。
虚增利润达119亿元
“康得新信披违法手段极其恶劣、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是严重的信披造假事件。”7月8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曹勇对媒体如此表示,对该案件明确定性。
7月5日晚间,*ST康得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钟玉、王瑜、张丽雄、徐曙、肖鹏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拟决定对钟玉、王瑜、张丽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7月8日起停牌。
经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此外,康得新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稽查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去年的日常检查过程中,监管发现康得新银行账户上有100多亿元现金,但却还不上约15亿元的债务,于是开始重点核查康得新货币资金情况,随后发现了问题和线索。
曹勇表示,根据相关退市规则,目前确定重大违法退市的追溯标准是从2015年开始作为起点,从2015年开始,凡是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如果查出来是连续4年以上亏损,或者连续3年以上净资产为负,就触发了交易所重大违法退市红线。康得新案件目前仍在告知书阶段,若造假事实确凿,证监会将作出行政处罚,交易所将依规作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
有关各方责任难逃
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处9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康得新受到的行政处罚,市场有声音质疑处罚是否过轻?
为此,证监会处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在当前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其他责任人也被从重处罚。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对康得新的行政处罚最终落实,后续会有刑事、民事追责,当事人还会受到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体系的惩戒。“要强调的是,证监会行政处罚只是追责体系的一个环节。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成本,是一个涵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体系记录等的立体追责体系。”该负责人说,“行政责任的最终定性是确认其他责任的基础。因此,对于提高违法成本,要全面立体看待,而不是只盯着罚款数目。证监会将依法行政,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用足用好现有手段,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据悉,证监会目前已启动对康得新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在调查上市公司造假、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的,会同步关注中介机构责任,若确实涉及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立案调查。业内人士表示,这并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被调查。最近几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收到监管罚单。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惯犯累犯,将从重处罚。
司法保障值得关注
证监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最近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虽然是针对科创板的,但其实很多条款对A股其他板块也适用。
该《意见》在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比如,《意见》提出,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意见》还对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在完善现有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证券民事诉讼配套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司法改革举措,以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