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决或承担110亿元回购责任 乐视网:我们不服
■本报记者 向炎涛
屋漏偏逢连夜雨,已被暂停上市的乐视网再添“新愁”。5月15日,乐视网公告称,公司于前一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支持乐视体育股东前海思拓全部仲裁请求,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面临被要求与其他乐视体育原股东共同承担前海思拓股权回购款等裁定结果。
截至目前,乐视体育14方股东已对乐视网提起仲裁申请,除这一案件已出具仲裁结果外,其他13方股东仲裁仍在审理过程中,如果乐视网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败诉,根据乐视网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融资资本金84亿余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单利计算,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高达110亿元。
这对于已经债台高筑的乐视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乐视网称,如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败诉,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无法解决的巨大债务。
对此,乐视网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凭空而来的一百多亿元的债务,如果最终坐实,公司将毫无回生之力,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等都不再存在实施的基础,只有破产清算一条路,公司之前所有努力全部灰飞烟灭。我们一直努力,我们没能成功。我们不服。”
案件起源于乐视体育的股份回购。根据乐视网此前公告,乐视体育于2014年3月份成立,2015年4月份引入7方A+轮投资者,投资款共计5.79亿元;2016年4月份,乐视体育再引入40余方B轮投资者,投资款共计78.33亿元,并签订了股东协议,协议中设置了原股东(暨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回购条款。
原股东承诺,如果乐视体育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方认可的上市工作,原股东将按照协议约定价格、以现金形式收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并支付全部对价。
随着乐视系资金链断裂,乐视系公司经营全面受到影响,乐视体育上市一事自然搁浅。随后,乐视体育新增股东纷纷对原股东提起仲裁,要求包括乐视网在内的三被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等仲裁请求。
天眼查显示,乐视体育目前共47家股东,其中,三家原股东中乐乐互动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66%;北京鹏翼持股12.93;乐视网持股6.47%。三家均为乐视系公司。
目前,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对乐视体育股东之一深圳前海思拓的仲裁申请作出了终局裁决,要求三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股权回购款1.32亿元及相应利息。
不过,对于这一裁决,乐视网提出了异议。在公告中,乐视网表示,公司现任管理层认为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乐视体育案件回购责任,原因在于公司OA系统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交易的信息审批流程;且公司已取得的相关股东协议和融资协议为复印件,并且未加盖公司公章。
乐视网认为,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审批、审议、签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背景下,时任管理层作为签订合同人超越代理人权限,其签订行为应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日前乐视网举行的业绩说明会,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规模约120亿元,其中供应商应付欠款约34亿元左右,上市公司面临巨大的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之压力。
乐视网称,一方面不放弃对债务方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追回(或转卖)过往投资版权资源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一方面通过涉足尝试创新业务改善公司现金流、与供应商等债务人谈判债务重组减小公司整体债务规模。
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仍坚持并加紧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追讨债务偿还,要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今日寸步难行局面负责、采取可实施地弥补措施。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方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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