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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遭个人股东投诉 上交所发监管函

2019-05-09 03:1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茅台遭个人股东投诉 上交所发监管函 要求说明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计划等问题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称,已经向上交所实名投诉了贵

  茅台遭个人股东投诉 上交所发监管函

  要求说明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计划等问题

茅台遭个人股东投诉 上交所发监管函

茅台遭个人股东投诉 上交所发监管函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称,已经向上交所实名投诉了贵州茅台。针对贵州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一事,该网友认为这是作为上市公司的贵州茅台向母公司输送利益,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业绩降低,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

  5月7日深夜,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即茅台集团)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起因

  旗下已有一家销售公司

  茅台集团又成立新营销公司

  此次事件源于5月6日贵州茅台集团宣布成立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按照茅台集团的说法,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与社会渠道实现错位发展,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下一步,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

  贵州茅台集团是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61.99%。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这家新成立的营销公司并不在上市公司的版图下。而事实上,上市公司贵州茅台旗下已经有一家销售公司,即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该公司由上市公司贵州茅台控股95%,茅台集团持股5%负责茅台全国自营系统下的33家自营公司。

  投诉

  质疑新公司或向母公司转移利润

  有散户实名向上交所投诉

  茅台集团成立新营销公司,遭到了股民的质疑。有股民认为,茅台集团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

  微博认证账号“大道平淡平安”认为,此次贵州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如果是帮助上市公司销售产品,必然会构成关联交易,并极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这需要在股东大会让流通股东进行表决。私募大佬但斌也发微博讨论此事。

  微博网友@马喆Ma_zhe评论称: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的事情,大股东酝酿应该不是一天两天了。股价涨到1000还是1500其实对大股东意义不大,他们不可能卖太多股票。但高分红和集团设立营销公司就不同了,可以每年都拿到实实在在的钱。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到2020年茅台酒的产量达5万吨,与2019年度茅台酒销售计划为3.1万吨左右相比,增长了约2万吨。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贵州茅台酒未来近2万吨增量中,渠道价差利润的消失,直接影响的是投资者的利益。

  招商证券杨勇胜团队分析,贵州茅台渠道整顿仍在进行,一季度对应飞天茅台酒经销商减少39家,结合2018年年报,飞天茅台经销商合计取消476家,预计对应额度5000吨以上。

  5月6日,自称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茅台900元真不算高发文,称已实名向上交所投诉茅台股份。该用户指出茅台股份向母公司茅台集团输送利益,这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业绩降低,从而影响到中小投资者权益。而这份投诉已经被上交所转给监管部门。

  问询

  上交所向贵州茅台发监管函

  须说明是否有新增关联交易等

  贵州茅台5月7日深夜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称,注意到近日有多篇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营销公司一事,投资者对此也比较关注。

  监管函中表示,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监管函中还指出,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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