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8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8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46.9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6)。
2019年4月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涌金司库专用)》(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19)第06776号),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0年4月7日止使用该配套额度在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最高限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对象及担保金额均不得超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后续拟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
担保对象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后续拟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区块链应收款保兑、至臻贷、超短贷等银行表内外融资,具体融资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含平台记载的加载利欧股份或利欧股份成员单位电子签名的电子信息)为准。
4、主债权发生期限:2019年4月8日起至2020年4月7日。
5、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资产质押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额度及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6,656.45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年度合并报表)的14.0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涌金司库专用)》(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19)第06776号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