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有风险,如何保障护士的权益?卫健委回应
中新网5月8日电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8日指出,我国已经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即“三调解一保险”,对医疗机构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后,由医疗责任险提供风险分担机制。
资料图:医护人员正在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黄余洋 摄
在5月8日召开的国家卫健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护理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风险,如何保障护士的权益,商业保险能够提供哪些权益和保障?
焦雅辉介绍,我国已经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即“三调解一保险”,对医疗机构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所以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是医疗机构整体购买,不是针对特定个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后,由医疗责任险提供风险分担机制。
焦雅辉指出,在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过程中,兼具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性质。我国现在很多医疗责任险是政府组织医疗机构来购买,但是经办包括提供的主体都是商业保险公司。另外,除了供方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外,需方还有医疗意外险,是患者自愿购买的,也是通过一些商业保险来组织购买的。
焦雅辉表示,关于商业保险在护理服务领域,我们认为它将来更广阔的前景和空间,尤其是老年护理服务需求方面,除了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外,商业保险应该说能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补充,在风险共担、筹资机制的建立方面,有了商业保险的引入,对于现在按照市场规律和需求提供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等,能促进服务体系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焦雅辉指出,常有一句话“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理工作在临床治疗康复一系列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医学模式、医学科学、信息技术等发展,护理事业的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地深化发展。护士工作直接接触病人,为病人解除病痛和疾苦,工作十分重要,希望媒体朋友向全社会呼吁,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措施,让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和关爱护士,让护士能够更加安心、舒心、放心的工作,感受到职业的尊严,在为健康中国建设的奋斗中体现价值,更好地守护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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