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疫时患从口入 如何以法守“口”
(抗击新冠肺炎)依法战“疫”:疫时患从口入 如何以法守“口”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题:依法战“疫”:疫时患从口入 如何以法守“口”
中新社记者 张素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再次提醒人们:患从口入。面对“野味”、吐口水、谣言等与“口”有关的隐患,完善法律、依法严惩,方可守住“关口”。
法之利剑斩断“野味饕餮”
科研人员从华南地区走私穿山甲的多个样品中发现了与新冠病毒相似的冠状病毒。在此之前,蝙蝠被认为最有可能是新冠病毒的天然宿主。而新冠肺炎疫情也被高度怀疑与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有关。
患从口入,需要高悬法之利剑杜绝“野味饕餮”。连日来,多地司法机关督办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截至2月18日,检方共介入、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207件298人;截至发稿时,警方累计查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案件1787起。在“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司法意见中,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不少人认为,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法律留了“口子”。
以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首先,并非所有野生动物都被纳入保护范围,有机构统计被该法保护的物种仅占中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以及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蝙蝠、果子狸、刺猬等传播病毒“高风险物种”大多不在其列。其次,围绕该法始终存在“保护”与“利用”之争,对野生动物“全面禁食”尚未取得共识。
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相关议案。多位法学专家寄希望于重新梳理和细化野生动物保护法,改变野生动物保护困局。
如何严惩恶意“吐口水”
随地吐痰极不文明,而在疫情期间吐出“口水”可不仅仅是“任性”。新冠病毒主要经飞沫传播,有患者在治疗期间乱吐口水致使两名医护人员被感染。
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个别人为寻求刺激或发泄不满,向公众、电梯、超市商品甚至医务人员吐口水。在全国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这一举动增加了疫情隐患,加剧了恐慌气氛,甚至妨害疫情防控。他指出,对医务人员实施吐口水的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综合法学专家观点,在公共区域故意“吐口水”案件适用法律大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是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患、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患,恶意实施“吐口水”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确属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制造社会恐慌,造成所在区域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治理“谣言”还需科学施策
疫情暴发以来,谣言和诽谤趁虚而入,伴随新冠病毒四处传播。根据上述“两高两部”出台的司法意见,根据相应情形分别适用刑法的下列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撰文称,疫情谣言类型多样,根源复杂,传播途径各异,危害轻重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司法机关必须区别对待、科学施策,尤其是把握两个方面界限。
一方面是区别对待疫情之初和疫情暴发之后的谣言。鉴于重大疫情是一个渐进过程,医学或科学领域也有从发现到证实的过程,“未经证实”未必虚假。办案机关要秉持审慎、宽容的立场,不仅要看其客观行为和社会危害,还要综合评判行为人的行为动机目的。
另一方面是区别关于疫情言论方面的善意批评、不当言论与违法、犯罪的行为界限。公民的言论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应坦然接受;对于那些故意编造、散布谣言,危害社会的,则应严格依法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处理。“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更止于治理者的公开。”卢建平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院研究员支振峰也认同“信息的充分流动和透明”。他注意到,中国已初步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只有坚持疫情防控中的自信、开放与透明,才能增信释疑、凝魂聚气。(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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