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中新网广州1月5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2019年底,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其中东莞、中山两市还率先将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报告范围。
为推进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入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9年12月通过了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意见的实施办法和五年规划,做实了广东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中期规划。2020年至2022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先后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实现对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监督。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广东省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9.69万亿元、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2.52万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92万亿元。
此外,201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推动制定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的同时,还对全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作出部署,推动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加快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实现全覆盖。
目前,广州、佛山、中山、珠海、茂名、肇庆、湛江等7个地市,在人大或政府所制定的预决算审查监督办法、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对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202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还将开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府债券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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