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
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着力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11月9日,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上海市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资料图:家长在校门口等候放学的孩子。张斌 摄
《实施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有序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方面,学校需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方面。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给予指导和支持。
同时,上海市要求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信息分析机制。建立健全学校自查,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抽查、政府督导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学校要及时整改,需要资源支持的向教育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报告。
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方式。上海各区、各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风险预防、安全教育、设施维保等方面的服务或产品,协助教育等部门制定和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与相关标准,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文件指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不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并推进实施。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本市幼儿园幼儿集体活动区域。相关部门要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械、餐具食具、校服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学校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样重要。上海要求学校要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照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并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
此外,为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上海市将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与此同时,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应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17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同时,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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