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高空抛物 不能靠物业违法断电
整治高空抛物不能靠物业违法断电
□ 舒锐
据媒体报道,河南焦作一名饮酒男子从13楼抛酒瓶被物业罚断电30天的视频引发关注,被断电业主事后报警让民警帮忙求情停止断电,物业坚持按业主规约处理。10月27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已提前为该住户恢复供电。
在全国范围内,高空抛物致人死伤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而当有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业主进行处罚,则引发了诸多争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规约是业主自治活动的表现,但业主规约并不能赋予物权公司处罚权。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损坏小区共用设施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依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违约的业主收取违约金。但违约金与罚款甚至断电处罚并非相同概念。
罚款和断电具备处罚的性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并非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断电更是超出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从民事关系的角度,物业作为供电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擅自断电,这将让供电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侵犯了供电公司与用电业主的合同利益。可见,高空抛物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还须法律求解。
当高空抛物造成了人员伤亡,现行法律对之有着较为全面的法律责任定位。如果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则将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来推定哪些人可能是肇事者。此外,侵权责任法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周围住户将平摊赔偿,这在各地司法上都有过多次先例。
而如果能找到肇事者,在民事责任上,肇事者需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在刑事责任上,肇事者如果有意针对他人抛物,将涉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直接故意);如果明明看到有人路过,仍不计后果,将物品扔下去,也将涉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间接故意);如果将物品放在容易造成危险的地方,导致物品坠落,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
遗憾的是,在现行法上,如果抛物侥幸没有产生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即使曾经将公共安全置于严重危险中,危险制造者也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行为如果一律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则略显过重。最恰当的惩罚莫过于施以拘留或罚款等治安处罚,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妨害公共安全的章节中,并没有明确将相关行为纳入其中也并没有可供援引的兜底条款。这一定程度上,使得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走向了隐性,只有出了大事故,责任才浮出水面。
因此,一方面有必要通过法律的修改来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从立法上搭建起更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只要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产生实际伤害,也应为此付出代价,如果是故意抛物则应拘留,如果是不慎坠物,只要没有特殊情况,也应警告或罚款。另一方面,再公平合理的事后追责,也难以弥补已有损失、修复业已发生的危险,无论是政府,还是小区、社区、街道、业主都有必要在预防悲剧上多下功夫。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