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新中国峥嵘岁月|共和国反腐第一案

2019-09-07 16:3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新中国峥嵘岁月)共和国反腐第一案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题:共和国反腐第一案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宣布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该二犯全部财产。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新华社发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新华社发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直接督促案件的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曾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曾被捕入狱,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克扣国家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财产,为数达1716272万元(旧币)。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1951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