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一站式”,专家怎么看?
两个“一站式”,专家怎么看?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两个“一站式”建设目标。法学专家如何评价这个《意见》呢?
许尚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近年来,为更好地承担起稳定大局、服务群众的宗旨,人民法院纠纷解决工作的总体取向是矛盾下沉、纠纷前移,这反过来又给法院的工作效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既是将现阶段的纠纷解决经验及时上升为规则,又包含了对下一阶段纠纷解决工作的战略规划,兼具反思性和前瞻性。
《意见》的题眼是“一站式”,这就是说,纠纷解决的路径虽然多元化,但在对接、整合、联动的思想下,具体解决纠纷的过程理当是一体化的。目前,我国基本建成了全方位、广角度、多手段的纠纷解决体系,但不同的部门、人员和机制需要更大程度的协作融合。有鉴于此,《意见》围绕三个关键词展开:一是“集中”,即追求纠纷解决程序过程的紧凑化,这不仅要求对事务性的纠纷解决工作进行集约管理,而且要建设类案的专门调解、集中办理,强化诉调的实质。二是“合作”,即实现纠纷解决主体联动的无障碍化,通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机关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在诉源治理、信息共享等多个领域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智能”,即提高纠纷解决的科学化水平,比如发挥技术手段的平台价值,在线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再比如利用技术手段的分析功能,以辅助纠纷的繁简分流、监测防控。所以总的来说,《意见》所指的“一站式”,既是指环节上的删繁就简,也是指标准上的规范统一,更是从效果上要求一回办好、一次化解。
冯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最高法在2019年6月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后,立刻出台了相应的《意见》,体现了最高法司法为民的高度责任感。
作为一名律师代表,非常赞同这个《意见》。尤其是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可以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受当事人信任的职业优势,在当事人立案前或者委托律师代理阶段就先行启动调解工作,既体现了律师的价值,又有利于提高调解的质效。即便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调解做好与诉讼相关的固定无争议事实,确认送达地址等基础性工作,以提高今后的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同时我还注意到《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拓展全方位诉讼服务功能等措施,处处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理念,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就近立案等方式深受律师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推进力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史飚
诉讼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仲裁法研究院研究员
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与推行是新中国司法史上、法治史上之大事,诉权保障之起诉难得到根本解决。而最高法院“一站式”意见是立案登记制的进一步落实与纵深司法改革措施,在当前背景下具有重要价值。
一、一站式致力于打造便捷、高效、亲民的温情司法立案,且更加具有时代气息,如信息网络化、人工智能等。最高法院的意见提出的“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推动智慧诉讼服务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大数据集成功能都是结合时代推出的与时俱进的立案登记制的配套措施,是立案登记制在新时代的体现。
二、立案登记制会导致短期案件数量呈现爆炸性增长,转型期大量的经济纠纷爆发与此前被压抑的纠纷同时涌入法院,短期造成巨大的审判负担。如何解决立案登记制的阵痛是司法改革纵深层面的问题。
首先,在立案阶段,打造多元纠纷解决一站式解决,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桥头堡,如诉前调解、在线调解、专业化调解及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多元解纷衔接机制等,凸显东方经验之司法魅力。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