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人最高奖10万
中新网太原7月11日电 (范丽芳吴琼)11日,山西省医保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
《暂行办法》规范了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同时,还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定,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近年来,欺诈骗保的行为多发频发,比如:定点医疗机构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多收费;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非医疗物品等;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冒名就医;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举报人可对涉及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定点零售药店、涉及参保人员、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21种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此次进行严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既能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还能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据山西省医保局所发布消息,民众可采取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形式,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发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医疗保障部门会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同时,该局还公布了山西省内各地举报投诉电话,鼓励民众参与举报。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履约、守法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山西省医保局将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同山西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等多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线索排查、引入第三方力量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的作用,确保基金安全。(完)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