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夫妻债务规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开征民意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上周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天,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二次审议稿全文,邀请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跟往次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相同,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左右,截至8月3日结束。征求意见渠道主要有两个,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比去年8月的初次审议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一大变化在于,对夫妻债务规则作出了规定。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初次审议稿沿用了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审后,不断有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提出,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即第24条新司法解释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这一建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过,二审过程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基层法官和检察官提出,第24条新司法解释仍有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例如“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举证责任,何为共同生产经营之债等,建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定的夫妻债务规则,应当补齐第24条新司法解释的这些漏洞。
此外,二审过程中,还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比如男、女满18岁即可结婚;有的委员建议恢复婚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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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寄送信件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需注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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