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制度下 如何保障学业水平考试质量
□熊丙奇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省教育厅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这是和新高考3+1+2改革方案相配套的学业水平测试方案。合格考主要解决的是学生高中毕业认定问题,所有科目合格即高中毕业,为提高学校和学生对合格考的重视程度,还把合格考作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而纳入统一高考计分的选考科目,则是学生和家长关注的重点。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目的是提高高中教育质量,解决“考什么,就教什么,教什么,才学什么”的问题,但从现实看,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求学校、学生认真对待合格考(也称学考),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推进高考录取制度改革,以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选考科目。
从已经推进新高考改革的浙江和上海看,对于学业水平考试,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学考科目的重视程度低于选考科目。学校和学生关注的还是3门选考科目,比如,有人认为,有的没选考物理的学生,通过物理合格考,水平基本只有初中水平,否则,就不会存在3+3方案出现弃考物理现象,引起社会的关注了。由于合格考关系到学生的高中毕业,为保障毕业率,对于不合格的人数是有比例限制的,加之学校也认为不需要在非选考科目上花太多时间,因此,合格考存在被应付的情况,这是需要在推进合格考时注意的。设立合格考的等级,把合格考和春季高考录取挂钩,可一定程度提高对合格考的重视程度。
二是选考科目功利选择问题。实行3+1+2新高考模式,从制度设计上,规避了3+3模式下的弃考物理科目问题,但同样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功利博弈,首选科目是选物理还是选历史,次选科目4选2要不要选化学科目等等。这可以通过严密论证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实力、大学专业选择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1+2”选科组合,但从高中教育要重视学生的兴趣、个性培养和综合素质发展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高考录取制度改革,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的力度。
在笔者看来,我国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可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再往前推进一步。可在合格考试、统一科目考试、选考科目考试后,由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录取高校自主提出申请的考试成绩要求(合格考、统一考、选考),由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自主申请,大学结合学生提交的考试成绩、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大学面试考查(如需要的话进行)进行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申请多所大学,同时拿到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未被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学生再进行之后的志愿填报(按之前的传统志愿填报方式进行)。这样,学业水平考试才能给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考试的评价作用才更为突出,既为中学改革教学服务,又为大学科学选材提供评价依据。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