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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分别对桑坤、孔彩梅提起公诉 对王祥决定逮捕

2019-07-04 12:3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4日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桑坤、孔彩梅提起公诉,依法对王祥决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4日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桑坤、孔彩梅提起公诉,依法对王祥决定逮捕。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仑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彩梅在担任富滇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单位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明知他人不具备贷款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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