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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全方位帮教涉法涉罪未成年人

2019-07-03 06:1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涉法涉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3日

  北京警方全方位帮教涉法涉罪未成年人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涉法涉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涉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北京警方与其他政法机关积极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规范,引入社工帮教机制,探索建立对涉法涉罪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立体式帮教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案件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今年年初,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帮教工作的专门规定,要求在各公安分局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立专门未成年人办案用房。其中特别指出,未成年人案件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原则上一律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确保在专门场所内专门人员开展标准化办案流程。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3日,随着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全面建成,中心专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用房也全部建成使用,未成年人帮教推进工作也同步实现全覆盖。

  在丰台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记者看到,专门的未成年人讯问室、询问室及候问室内,整体装修风格偏温馨舒适,相关硬件设施一律配齐。在未成年人帮教室,有专门的司法社工帮教人员进驻,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墙壁呈暖色,配备心理沙盘,帮教人员在这里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心理疏导以及后续跟踪工作。

  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胡某(化名)年仅17岁,他因几百元的借贷矛盾买刀行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审查初期,胡某的对抗情绪极其严重。司法社工介入后,在和胡某的谈话中了解到,因胡某自小被家人宠溺,造成其行为骄纵无礼,性格偏执极端。社工随即建议办案民警在第二次审讯前,将胡某的母亲请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审讯开始后,根据社工的建议,办案民警没有直奔主题说案情,而是通过与胡某聊家常的方式,消弭他的抵触情绪,并特意允许他和母亲聊了几句。原本充满紧张和对抗情绪的胡某慢慢松懈下来,哭着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案件得以顺利侦破。胡某被看守所羁押后,社工继续结合他的家庭情况、社会经历、心理特点,开展疏导工作,使其认罪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作案详细经过。

  丰台分局法制支队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政委季静惠告诉记者,当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收押涉及刑事拘留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在案件审查时限内,由社工帮教人员及办案民警视未成年人情绪、案件进展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开展帮教工作。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需要后期开展工作的,待转押入看守所后再进行。特别是,针对需要在办案中心开展工作的,未成年人提讯至指定房间进行帮教。社工谈话结束后,办案民警要配合社工完善相关的谈话手续,并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管和开展下一步工作。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均纳入帮教范围

  15岁的龙某和16岁的龙某某在老家辍学后,到京从事卖淫活动,后在暂住地被民警查获。因两名少女系初次违法,北京警方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此案中,考虑到二人既是违法人,也是被害人,民警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二人身份背景、家庭环境和心理状态等进行了全面了解,随后决定联合司法社工对二人展开后续训诫和救助工作。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将二人送往未成年人专门救助机构;同时,由社工和民警定期到救助机构进行回访,了解二人的救助安置情况,并对其开展心理帮教。此外,民警还积极联系家属。经过多方努力,两名少女顺利返回原籍。目前,两人均在准备重返校园,回归安全稳定的生活状态。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在出台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帮教工作的专门规定时,特别突出了扩大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的案件范围,在规范原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基础上,将治安案件办理程序也纳入了规范范围,并首次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程序,进一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开展违法未成年人的犯罪临界预防工作,海淀公安分局和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联合开展治安拘留后续帮教期工作,针对治安拘留不执行的违法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开展三到六个月的持续跟踪帮教。即针对未成年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到拘留标准后,对14至16岁以下未成年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对16至18岁初次违法依法裁决行政拘留(不执行)没有后续措施的实际情况,对违法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帮教和跟踪。其间,由民警、社工共同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深入帮教,通过其父母、学校、街道多方形成合力,使违法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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