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一审判决271人 通报6个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在行动
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一审判决271人
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7月2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组建40个扫黑除恶审判团队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京法院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全市法院加强扫黑除恶专业化建设,出台《关于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加强扫黑办实体化建设;多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培训,提升扫黑除恶审判能力;组建40个扫黑除恶审判团队,筛选骨干力量33人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业务专家库,并且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
规范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制定《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
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打击房屋租赁中介市场“涉黑涉恶”行为的指导意见》,同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发送司法建议37件,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宣传发动,营造专项斗争浓郁氛围,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通过全市法院“两微一端”自媒体共发布相关信息2282条,以“京法巡回讲堂”为普法品牌,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51次。
通报6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体现了全面性、权威性和典型性特点。
以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涉黑、涉恶为典型的直指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威胁农村基层政权的案件。
以房屋“黑中介”刘康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和王维刚等人电子市场“软暴力”强迫交易系列案则表现出了目前恶势力暴力性趋于隐蔽,逐利性和“软暴力”特征明显,社会危害严重。
以华士中等人火车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程海明等人敲诈勒索企业、滋扰企业生产经营案和“黑物流”刘晓强等人敲诈勒索“治乱”案为代表的案件,则揭示了以特定区域、行业乱象滋生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
其中在程海明等人敲诈勒索企业、滋扰企业生产经营一案中,程海明等人以企业或者在建工程为目标,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进行阻扰施工和勒索财物,使得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程海明恶势力团伙,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程海明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黑物流”刘晓强等人敲诈勒索“治乱”一案中,刘晓强等人多次预谋,以不交付货物为由对雇佣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刘晓强等人家属已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州法院对刘晓强、赵晓亮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黑物流”通常没有营业资质,以从事物流为名,行非法侵财之实,其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承接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然后抬高运价或者额外增加费用,“威胁”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者隐匿货物地点,否则销毁货物。
下一步将持续贯彻指示精神
蓝向东表示,下一步北京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督导组的整改要求,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抓好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攻坚,全面推进专项斗争迈向更高水平,努力开创首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文/本报记者 赵加琪 实习生 石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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