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正积极建设疫苗追溯的协同、监管平台
中新网6月29日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6月29日透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正在积极地建设疫苗追溯的协同平台、监管平台。
29日,疫苗管理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举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巡视员崔钢出席,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问:新的疫苗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这一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平台有望何时建成?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电子追溯系统如何衔接呢?
对此,袁林称,新颁布的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要对疫苗实行全程的电子追溯制度,由国务院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的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的追溯标准,还有相应的规范。建立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相关信息,整合全环节的相关信息,最终实现疫苗全程电子的可追溯。这也是疫苗管理法一个新的更高标准的要求和举措,也是强化疫苗全程质量监管的一个最有效措施。
袁林透露,在去年的晚些时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研究制定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非常明确地指出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追溯系统的建设指明了方向。“特别是这里规定了由国家建标准、定规范,这是国家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由疫苗企业自建系统,整合数据”。
袁林强调,建立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药品的上市或者叫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是承担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建立协同平台来形成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袁林透露,从去年开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陆续发布了药品包括疫苗追溯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正在积极地建设疫苗追溯的协同平台、监管平台。未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会继续地密切配合,积极协作,督促和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好企业的疫苗追溯系统。整体要保证疫苗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按照新颁布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建设好疫苗全程的电子追溯制度,最终尽快地实现疫苗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