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两名厅级干部
2019-06-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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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后,于近日对涉嫌受贿犯罪的辽宁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高宏
新华社沈阳6月27日电(记者范春生)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后,于近日对涉嫌受贿犯罪的辽宁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高宏彬(正厅级)决定逮捕;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杨旭(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
出生于1971年的高宏彬拥有博士学历,自2012年至案发前,还曾先后担任本溪市长、本溪市委书记以及抚顺市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其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9年6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杨旭出生于1957年,自1989年以来长期在辽宁省土地或国土资源系统任职,于2017年5月退休。其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也是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6月初,经辽宁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享受的待遇。
据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高宏彬、杨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均已涉嫌构成受贿犯罪,应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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