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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阵地”工作法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2019-06-25 14:44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根据“前沿阵地”工作法,该院规定,只要3名以上党员外出一周以上,外出期间恰逢机关党委组织活动或遇其他重大

  “前沿阵地”工作法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你们到达集训地点后,要按照规定成立临时党小组,按程序选举党小组组长……”前不久,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4名青年干警在出发参加全省公诉业务竞赛封闭集训前,分管院领导特别叮嘱。

  随后,4名干警按程序成立了临时党小组,并推选资深检察官涂可丰担任党小组组长。在集训期间,4名干警同行、同住、同吃、同学习、同工作,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交流学习心得,按时向支部及机关党委报告学习、工作、生活、思想动态。扎实的党建工作极大提高了集训备战的质量,4名干警在比赛中大获丰收。临时党小组组长涂可丰取得笔试全省第一、综合成绩全省第二的好成绩,另外2名干警荣获“公诉业务能手”称号,恩施州检察院也获得“优秀组织奖”。这是该院“前沿阵地”党建工作法的生动写照。

  “前沿阵地”工作法是由恩施州检察院长期探索创立的,以“把信念的旗帜插在前沿阵地,把建制的保障立在前沿阵地,把严明的纪律挺在前沿阵地,把激励的机制建在前沿阵地”,实现了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前沿阵地”工作法在恩施州州直机关工委召开的“支部工作法”评选会上获得第一名,并向全州推广。

 

  除了公诉工作,只要有需要,“前沿阵地”工作法就会贯穿到该院各项工作之中。今年2月5日,该院驻村扶贫“尖刀班”进驻白羊咀村的第一件事就是成立临时党支部,以“前沿阵地”工作法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带队建的优势,将党建工作挺进扶贫工作的前沿阵地,吹响脱贫攻坚的号角。

  根据“前沿阵地”工作法,该院规定,只要3名以上党员外出一周以上,外出期间恰逢机关党委组织活动或遇其他重大活动,均应成立临时党小组。党小组组织党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组织执行;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及时向机关党委和院领导报告相关情况;监督党员廉洁从检、遵纪守法。临时党小组组长由资深党员干警担任,实行靠前指挥,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切实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双丰收。

  为深化“前沿阵地”工作法的内涵,恩施州检察院通过“每日一题、每周一讲、每月一评”的“三个一”活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力促党建与业务工作全面深度融合。

  每日一题,即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开设“党建”专区,每日发布一道党建知识考题,将党性锤炼延伸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积月累、潜移默化中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每周一讲,即结合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开展政治轮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青年干警,分批次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每月一评,即在每个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开展“晒比争”实践,晒成绩、比奉献、争先进,积极践行“崇法、尚德、实诚、竞进”的恩施检察精神,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扎实的党建工作实现了党建与队建同频共振的效果。2018年,恩施州检察机关共有14个集体、4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恩施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利川市检察院等4个集体、4名个人被湖北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恩施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恒明表示,恩施州检察机关将不断充实“前沿阵地”工作法内涵,不断提升检察产品品质,改进检察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郭清君 戴小巍 邓正蛟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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