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纪实
凝聚人大智慧贡献人大力量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纪实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 本报通讯员 卿晓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在各地的脱贫攻坚工作中,湖南的“身影”令人印象深刻。
放眼全国,湖南属于贫困面比较广、贫困程度比较深的省份,贫困人口总量排名一度排在全国第5位。
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9899万人,湖南则有767万人。到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湖南农村贫困人口80万人,湖南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13.43%下降到1.49%。
短短6年,湖南扶贫攻坚工作有了质的飞越。贫困地区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诸多难题得到较大改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提升。
脱贫攻坚,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少不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助力。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上,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法治扶贫新模式
湖南对农村扶贫开发的立法堪称出刀迅疾,落刀精准。
作为立法亲历者,湖南省人大农委法案调研处副处长鲁宝介绍说,《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5年实现了当年提出议案、当年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从扶贫对象识别到退出、从扶贫举措到工作机制、从程序规范到考核监督等,无不对标精准要求。
《条例》总结了湖南多年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开创了法治脱贫法治扶贫的湖南模式,实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也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维护自身发展利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总体要求,重点解决脱贫攻坚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
部分贫困地区存在对扶贫开发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有的贫困县、贫困村“争戴穷帽”“只愿戴不想摘”,部分地区存在“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湖南省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从精准识别对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扶贫措施等方面入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考核,压实了各级扶贫工作职责,并强化了人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精准脱贫精准扶贫责任和举措落地生根。
脱贫攻坚战,资金是子弹。针对湖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小、行业资金投入分散、涉农资金与扶贫资金不匹配、存在“撒胡椒面”“大水漫灌”现象等问题,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条例》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确保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向贫困户、贫困村倾斜。
对于扶贫资金,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党支部书记谭泽勇感受很深。2016年,三村合一的楠木桥村面临很重的脱贫攻坚任务,恰在此时,随着《条例》出台,各方扶贫开发资金源源不断涌入村里,谭泽勇带领村民创办了“连村联创重点扶贫产业园”,打下了脱贫的产业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首次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同时,鼓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法律巡视”作保障
有了好的法规,必须有效贯彻执行才能造福于民。让法规长出牙齿,离不开“法律巡视”。
《条例》实施第二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即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怀化、湘西自治州、永州、邵阳、郴州和株洲6个市州实地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长沙等8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执法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18个村共436户贫困户,进行问卷调查。
此次重点检查湖南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脱贫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实地检查、个别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做到执法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2017年9月26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7日下午,进行分组审议,审议过程首次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超45万名网友在线“围观”。
上一篇:“管法的法”施行四年扫描
中国观察
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