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五年规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加强人大监督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五年规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不仅立法工作有“路线图”,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也有了明确的“任务表”。
4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五年规划》)。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
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打基础、立规矩的关键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指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规划》,就是要把《意见》中主要制度设计作出阶段性规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有序扎实推进。
确立国有资产管理总体目标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我国积累了丰厚家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底数还不完全清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在深化推进,体制还不完全顺畅;人大监督所需的信息还不够充分。
“因此,实现《意见》要求的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史耀斌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年度报告议题不同,呈现五年一个周期的特征,也需要对此作出总体性统筹规划。
《五年规划》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总体目标,明确到2022年,要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为了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五年规划》对人大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等。同时,还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报告制度,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探索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此外,《五年规划》还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组织开展制定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等方式,健全国有资产相关法律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
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史耀斌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主要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报告的形式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五年规划》提出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规范报告基本内容、扩大报告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报告质量。
规范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及形式
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是人大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保证政府提交的报告可审、可核、可监督,并从规范报告体例、提高报告质量以及夯实报告基础等角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些要求都是在起草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形成的,需要政府部门配合做好落实工作。”史耀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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