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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配合、劳动关系确认难 职业病认定困局待破解

2019-05-24 06:5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关系确认难诊断机构建设不足 职业病认定困局待破解 ● 职业病不仅是医学上的一种病,而且涉

  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关系确认难诊断机构建设不足

  职业病认定困局待破解

  ● 职业病不仅是医学上的一种病,而且涉及职业方面的劳动权利。职业病诊断既要确定是否罹患职业病,又涉及职业病认定问题

  ● 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难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等因素,不少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陷入维权难困境

 

  ● 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实现地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全覆盖。同时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董佳莹

  最近,深圳华生电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电机公司)5人罹患职业白血病,另有员工患白血病过世,但因公司拒绝配合提供材料,过世员工廖国顺的职业病鉴定程序未能顺利进行。此事引起人们对职业病的关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确认廖国顺与唯易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易电机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期间,唯易电机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被告华生电机公司承担。

  5月18日,廖国顺的兄长廖国清将这份判决书寄送至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至此,廖国顺的工伤鉴定终于往前迈了一步。在其家属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最大的阻碍是确认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难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等因素,不少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陷入维权难困境。

  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导致职业病难鉴定

  据廖国清透露,廖国顺去世后,家属与华生电机公司协商无果,去年8月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提交了鉴定申请和相关资料。但因用人单位与廖国顺之间的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予确认,职业病鉴定无法进行。

  无奈之下,廖国清等家属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廖国顺与涉事企业在2007年8月7日至2016年12月存在相关劳动关系。

  “如今,有了法律依据,华生电机公司就能提供职业病鉴定的相关材料了。等职业病鉴定结果出来,下一步就和华生电机公司谈赔偿等问题。”廖国清说。

  但廖国清要走的路还很长,因为只有等到职业病诊断书,才能以此为据向企业索赔。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已是将近三期尘肺病患者介绍,他也“卡”在了劳动关系的认定上。  他向记者回忆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拉锯战”:公司行政部门称从未遇到这种情况,协商五六次后让他自己去鉴定;去劳动仲裁,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回到公司,用人单位称属于非正式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最后被仲裁机构移交至法院,用人单位拒绝配合,不提供任何材料,陷入僵局。

  “要想做职业病诊断,就必须有劳动关系证明。最开始去找公司时,他们给了我3万元,后面就没有任何回应了。”这位尘肺病患者无奈地说,“最起码给我一个鉴定的机会。”

  专门从事职业病公益诉讼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总结说,职业病诊断有两难,第一是劳动关系的证明;第二是劳动者要证明有职业病人的职业史,以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

  “职业健康档案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条件,但职业健康档案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上,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将存在非常大的困难。”黄乐平说。

  在上述尘肺病患者的讲述中,有这样一个细节——用人单位并未给这位患者缴纳社会保险。对此,黄乐平认为“很有代表性”。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就不需要单独再去打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诉讼方面的官司。不过,即使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必然意味着用人单位就给接触到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对用人单位而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意味着要承担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黄乐平说。

  不愿承担风险压力

  诊断机构屈指可数

  究竟应该由谁来认定职业病,则是职业病诊断的另一掣肘。

  贵州航天医院三位职业病诊断医生,2017年11月被捕,被指控至少将393名不应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诊断为尘肺病,造成约3000万元社保资金流失。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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