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启“官告官”模式监督行政权力
中新网太原5月7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召开以“发布2018年全省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审判十大案例”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十大案件中,有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通过“官告官”方式,开启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合力”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新模式。
十大案件中,有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通过“官告官”方式,开启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合力”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新模式。 刘小红 摄
2017年,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曲沃检察院”)查实临汾市三泰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公司”),于2008年竞得曲沃县面积为767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尚欠土地出让金345万元,且曲沃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曲沃国土局”)证明确有其事。同年9月27日,曲沃检察院向曲沃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向三泰公司追缴345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利息、滞纳金,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要求曲沃国土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曲沃国土局未予书面回复。
直至2017年11月,曲沃国土局才向曲沃检察院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截至目前,三泰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共计393.32万元,土地使用权没有收回。2018年4月4日,曲沃检察院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此,法院判决曲沃国土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向三泰公司履行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法定义务。
山西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方建霞认为,该案中,三泰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事实清楚,曲沃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向曲沃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在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曲沃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令曲沃国土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了土地管理秩序的有序性,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山西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突破了行政诉讼传统的“民告官”模式,通过“官告官”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了行政诉讼新领域,开启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合力”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新模式,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发展。(完)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