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人员密集场所要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中新网4月30日电 应急管理部29日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就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图为市民在一商场内选购商品。(资料图片)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了近十年全国发生的35起群死群伤火灾,发现主要集中在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九类突出风险,要求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自评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对照九类突出风险,自主评估研判本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及时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通告指出,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96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有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