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7起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责情况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其中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2013年至2017年恶化严重,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劣V类断面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上半年,9个国控断面中有8个为劣V类水质。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项目仅建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建成9个。辽源、四平、公主岭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辽河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辽河流域水质恶化严重。
吉林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给予22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对省军民融合办副主任王立平免去辽源市委书记职务;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时任四平市委常委、副市长)、辽源市委老干部局调研员谭海(时任辽源市分管副市长)、四平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杨洪波(时任公主岭市市长)、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处级干部张志勇(时任四平双辽市市长)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宏韬(时任辽源市副市长),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双辽市委书记侯川(时任四平市铁西区区长),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凤林(时任辽源市龙山区区长),松原市前郭县委书记孙志刚(时任公主岭市市长),四平市梨树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志勇(时任四平市铁东区区长),四平双辽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源(时任四平双辽市市长),四平市粮食局局长王志军(时任四平市梨树县副县长),四平市国土局局长宋国军(时任四平双辽市副市长),辽源市工信局局长李晓东(时任辽源市西安区区长),四平市妇联主席杨丽红(时任公主岭市副市长)等10人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7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进行诫勉。
二、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近年来,宁波、温州、舟山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违法实施大量围填海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乱作为问题突出。其中,宁波市相关区县未经审批违法实施7个填海围垦工程,违法围填海1.03万公顷;温州市及相关区县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填海2300余公顷;舟山市有23宗围填海项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且未恢复海域原状。2015年7月至督察期间,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77宗围填海项目,且各级海洋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监管明显失职失职。
浙江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33名干部。其中,给予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褚银良(时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波市象山县委书记叶剑鸣(时任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温州市苍南县委书记黄荣定(时任苍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波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林静国(时任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方(时任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玉明(时任温州市副市长),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姜增尧,省自然资源厅海洋海岛管理处调研员傅舒(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宁波市宁海县副县长范建军,象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干维岳(时任象山县副县长),温州乐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伟琼(时任乐清市副市长)等9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宁波兴宁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秀忠(时任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务记过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20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三、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