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检察官张飚回忆“大翻案”细节: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新中国70年)人物志:模范检察官张飚回忆“大翻案”细节: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中新社新疆石河子4月22日电 题:模范检察官张飚回忆“大翻案”细节: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中新社记者 孙亭文
“虽然许多人知道我已经退休,但还给我邮寄申诉材料,跟我探讨案件,希望我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我认为这是人们相信国家法律,他们追求正义,相信法律能给他们公平的审判。我常说一句话,正义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张飚自称为“西部小地方的检察人员”,更多人则把他视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他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身份,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荣获“改革先锋”称号,获颁改革先锋奖章。
张飚还先后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
张飙最为人所熟知的是推动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采访中,他向记者回忆起案件细节。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货车从安徽往上海送货,受人之托,他们搭乘17岁的姑娘王某到杭州。凌晨1点多货车抵达杭州,王某准备下车离开时,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在杭州的亲戚打了电话,并在笔记本上记下张高平、张辉的手机号码离去,张高平叔侄驾车再往上海送货。
第二天清晨,人们在杭州的一条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经查确认:死者系安徽女孩王某,被强奸杀害。5月23日,当张高平、张辉从上海返回安徽时,被杭州警方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004年4月,一审法院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两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二审张辉被改判死缓,张高平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此后两人分别在新疆两地监狱服刑,并一直在狱中申诉。
张飚现在还清晰记得他与张高平初见的情景,“当时张高平的情绪特别激动,他说:‘检察官,我不是罪犯,我没有强奸姓王的姑娘,更没有杀害她。我们是跑个体运输的,靠辛苦挣钱养家,本本分分,规规矩矩,从没干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凭什么判我15年刑?凭什么要我认罪服法?”
由于职业责任,自2007年起,张飚逾5年间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等。张飚说,特别是2011年,有媒体刊发关于张高平叔侄案件的新闻,引起浙江有关方面的关注。
后来,杭州警方将被害人王某指甲中残留的DNA,与另因强奸杀人、已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的DNA对比发现:从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检出的混合基因物质中,包含有勾海峰的基因物质。后又经权威部门证实,王某指甲残留的男性DNA谱带与勾海峰DNA谱带属同一个人。
2013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该案,并依法宣判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庭释放。但二人已坐了近10年冤狱。
张飚告诉中新社记者:“他们被宣判无罪释放后,张高平第一时间给我打来电话告知。那天我也一直在等待消息,当我听到他们被无罪释放,我不由自主地放声痛哭。一哭是为他们高兴,二哭是我们的坚持没有白费。”
张飚说,能够坚持这么多年,正是因为检察官的使命和责任。作为检察官,听申诉人反映申诉,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都是检察官应该做的,这是职业要求,职业要求使自己坚持下去。“办理张高平申诉案件不是我的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是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完)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