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印发条例 明确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分为总则、考核内容、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纪律与监督、附则11章,共57条。
该《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关于考核内容,《条例》指出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其中能,《条例》指出,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廉,是指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此外《条例》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条例》还指出,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作为确定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对于考核结果的运用,《条例》说,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这份《条例》还规定,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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