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年底或将提请审议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年底或将提请审议 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法律支撑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种种迹象表明,民事强制执行法与我们渐行渐近。一部符合我国国情、体系完备科学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指日可待。
曾几何时,拿到了胜诉裁判却得不到执行是很多胜诉当事人心中的痛。这些胜诉裁判因此被称为“法律白条”,甚至出现了转让“法律白条”的现象。与此同时,许多“老赖”却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继续其逍遥奢侈的生活。
大量“法律白条”的存在,不但严重损害了司法信用和法律的权威,而且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近年来有关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民事强制执行法被列入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将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刘保玉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过立法,一方面可以将司法解释等上升为法律规定,提升其效力等级,另一方面可以弥补现行规定漏洞,创新执行机制,尤其是一些司法解释无权限解决的问题,如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协助执行义务等。
立法时机已近成熟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对于报告中提到的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建议,多位常委会委员表示赞同,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推进民事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积极工作,尽早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审议。
201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参加世界执行大会“强制执行立法的新近发展和趋势”专题研讨时明确提出,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提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初稿并推动其尽快出台。
而更加明确的信号来自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记者会上称,最高法院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锣密鼓地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争取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就意味着独立法典模式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成为定局。
法治国家必然要求
应当看到,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确定和执行力度的加强,“执行难”“法律白条”现象得到了极大改观。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仍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谈及为什么必须要制定一部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刘保玉给出了多个理由:
首先,根据我国现实情况需要以及基于我国执行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状况,有必要加紧制定并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这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其次,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符合审判执行工作发展规律。执行权与审判权在性质、功能、价值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在权力运行的原理、机制等方面均有体现,将二者统一规定到一部民事诉讼法中,不仅影响法律的统一性,也难以突出二者的个性特点。
此外,通过强制执行立法,系统、完善地规定生效裁判等的执行问题,还可以为执行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依据,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法律白条”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固定成熟经验
解决“执行难”,关系到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只有解决了“执行难”,才能真正地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但缺乏一部完善、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的专门法律是重要原因之一。
受限于整体条文规模,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条文只有35条,且都较为原则,导致大量的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虽然近些年来,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来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不足,完善了执行规范体系,但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终归不是法律,其具有自身不可回避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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