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工作经历单位能否拒付工资?
一个月前,一家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司机的广告,并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持有驾驶证A照且有五年以上驾驶经历。我虽然6年前就已领取驾驶证A照,但实际驾龄不足半年。为了获得该份工作,我伪造工作经历,取得公司信任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可由于我经过一个月的驾驶仍不是很熟练,公司对我的工作经历产生了怀疑。近日,在公司一再追问下,我不得不说出真相。公司当即以我欺诈应聘为由让我立马走人,并拒绝支付已上班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张倩芸
张倩芸读者:
公司虽可让你走人,但仍必须支付已上班期间的工资。
一方面,公司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因符合该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应地,在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对招聘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你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仍故意隐瞒真相、伪造工作经历,不仅明显违反了自身的如实告知义务,还使公司因为被骗产生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愿与你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即构成欺诈。这也就决定了公司可以据此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也指出,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虽然你骗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但由于该过错的存在并不能改变你已经为公司提供一个月驾车服务的事实,意味着公司不得拒绝向你支付劳动报酬,只不过公司可以作出适当调整,如降低至其员工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
本报法律组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