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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批准通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

2019-04-01 11: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决定,批准通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

  央广网贵州4月1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决定,批准通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今后,黔东南州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内,出现擅自改变梯田的农业用途等行为的,均属违法。

 

  《条例》所称的月亮山梯田,是指黔东南自治州月亮山地区世代传承并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梯田,以及与梯田相关的生产技术系统、生态系统,以及当地的水源涵养林、村寨和原生态文化景观等。月亮山梯田,具有当地世代传承的重要的农耕文化特征,也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旅游价值。

  《条例》划分了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三类功能区,分区保护管理。其中,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域内,禁止弃耕;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工业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可以分类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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