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再取消101项省级证明事项倒逼依法行政
政府做加法群众做减法
湖北再取消101项省级证明事项倒逼依法行政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法制与新闻》记者 何正鑫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握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公证员刘舒琴的手,76岁高龄的李阿婆很感动。
李阿婆家住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柏家村。不久前,其子高某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由于身体不便,李阿婆无法前往处理事故赔偿事宜,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考虑到李阿婆的特殊情况,刘舒琴在电话中详细告知其所需证明材料后,与公证员助理范小亮携带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赶到李阿婆家,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高某去世时还遗有两张银行卡,李阿婆临时提出想要办理继承公证,我们综合评估后决定一起受理、一次办完,并建议李阿婆办理继承后的领款委托公证。”刘舒琴说。
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这是湖北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一个缩影。
今年2月1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01项省级证明事项,并公布取消事项目录。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针对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办事流程慢等痛点、难点问题,湖北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减证便民、简政放权,挤压权力寻租空间,给政府“增担”的同时为群众“减负”。
用好法制审核
乙肝患者门诊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这一环节,这让志愿者李强(化名)很是欣慰。
2015年3月,李强向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写信,反映武汉市慢性病门诊报销需“单位审核”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遂提请对规范性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
此前,不少乙肝患者担心隐私暴露遭歧视,而选择自费承担每月500至1000元的药费。
“得知情况后,我们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深入了解情况,并依法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其与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条款相抵触,认定该规范性文件违法。”武汉市司法局法制协调处处长莫静说。
最终,武汉市人社局自行纠正,修改规范性文件、调整申报程序,不再要求单位盖章。
根据清理工作实际情况,湖北确定了分级负责原则,着力强化各级法制部门的法制审核责任,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原则做好基础清理工作,同时要将清理情况报同级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
“我们坚持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分类整理,依法对需要清理的证明事项逐条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确保该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不留情面、不留死角。”全程参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湖北省司法厅副处级干部叶飞说,对涉及重大法律或技术问题的,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或论证。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湖北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建议5项;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取消证明事项101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共取消证明事项485项。
坚持问题导向
一份特殊的投诉件,带来一个部门工作方式的转变。
3月26日11时许,接到《法制日报》记者电话时,这份投诉件的主人公——武汉一中心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凯仍在岗位上忙碌着。
说起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进行“投诉”一事,陈凯的语气显得很轻松。
“过去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供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如今我们通过内部核验方式能够证实的,就不需要申请人单独提供这项证明材料了。”陈凯说,这也是他作为公职人员向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反映情况的缘起。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按照有关规定,群众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但现实中,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为取得工商登记,而完成工商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对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进行审核。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