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宜昌3月28日电 (董晓斌 夏家刚)记者28日从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以下简称《保卫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卫规定》共七章四十条,分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于2019年1月25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保卫规定》,未持有效通行证件进出陆域安全保卫区,在水域安全保卫区内非法捕捞、养殖,在空域安全保卫区升放风筝、孔明灯、无人机等12类行为将被禁止。
长期以来,葛洲坝水利枢纽充分发挥发电、通航、防洪等综合效益,对保障地区能源需求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1日0时,葛洲坝电站多年累计发电5505亿千瓦时,仅次于三峡电站,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1.7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4.6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31万吨。船闸安全通行船舶245.01万艘次、过闸货运量15.16亿吨。大坝安全下泄长江干流每秒45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超过60次。
由于历史原因,葛洲坝水利枢纽兴建时采取“以坝代路”方案,解决了多年来葛洲坝枢纽南北两岸数十万民众通行问题,但也给葛洲坝枢纽安全管理带来了隐患。
2017年7月1日,宜昌至喜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同年11月1日,宜昌市政府正式对葛洲坝枢纽陆域实施封闭管理,使葛洲坝枢纽坝面作为葛洲坝枢纽核心生产区域,不再承担社会道路交通功能,为《保卫规定》立法创造了条件。
“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将进入依法管理的新时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杨智说,下一步,葛洲坝将继续加大对大坝周边乃至宜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深化合作,开展新能源全电推船舶充电港口配套设施研发合作和岸电建设等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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