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西藏民主改革使农奴成为新社会的主人
中新社北京3月27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在北京发表《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白皮书。白皮书强调,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使西藏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百万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了新社会的主人。
图为胡凯红介绍此次发表的白皮书。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白皮书具体指出,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奴不再被当作农奴主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此外,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的一切封建特权。僧尼获得了平等权利和自由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与此同时,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也相继被撤销和结束工作。白皮书介绍,自此,西藏结束了几种政权并存的局面。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西藏各级人民政权逐步建立。
1961年下半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在西藏历史上,首次实现了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权。1965年9月,西藏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白皮书中透露,目前,西藏自治区有35963名各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2.18%。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00余件,切实履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此外,白皮书还介绍,为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参政议政权利,1959年12月,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成立。在西藏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各阶层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作用。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发展和完善。西藏逐步发展形成了农牧区基层民主制度。农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城市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广泛推行。
白皮书中强调,通过民主改革,西藏社会各界人士有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例如,民主改革使妇女获得了政治权利,广大妇女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成立妇女组织等积极参政。担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巴桑和中国文联副主席的才旦卓玛,是妇女界参政议政的典型代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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