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四年

2019-03-26 17: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01
摘要: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 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

 2019年3月26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9年3月26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9年3月26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9年3月26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2019年3月26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9年3月26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