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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已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主渠道之一

2019-03-26 09: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01
摘要: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

  仲裁已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主渠道之一
  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案件逾260万件标的额逾4万亿元

  2018年全国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总体情况(共54万多件)

  □ 本报记者 张维

  距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如今已近25年。

 

  如白驹之过隙,25年的时间不过是忽然而已,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仲裁制度随之进场的故事彷佛就发生在昨天;又如一段漫长的旅程,25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从闹市无人识到人们竞相逐之,仲裁已成为当下中国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渠道之一。

  不仅如此,“仲裁已经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受案量23年连续高速增长

  连续数十年保持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对仲裁来说不是传说。

  据司法部统计,2018年,全国255家仲裁委员会共处理案件54万多件,比2017年增长127%;案件标的总额近7000亿元,比2017年增长30%。

  无论是127%,还是30%,这样的数据用来诠释“增长”意味着什么,无需多言。如果将时钟继续往回拨动,更会惊奇地发现:每一年都有“一年更胜一年”的惊喜。

  从仲裁法实施的1995年算起,我国仲裁机构的受案量已连续23年保持增长,年均增长率超30%,最高时达127%。2013年首次突破“十万”件大关,而从“十万”件到“二十万”件大关,仅仅用了3年的时间。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已然驶入了快车道,是不争的事实。

  回想1995年,全国几十家仲裁委员会年受案量只有1000多件,仲裁的前景究竟如何虽尚不明晰,但是对于当时的仲裁人来说,眼前的黯淡比理想中的光明显然更加真实。

  尽管有政府“扶上马送一程”的保障,但现实的困难让创业者们迄今印象深刻。“同事们进入单位前对仲裁听都没听过。”在二三线城市中表现突出的东营仲裁委员会,其仲裁一科副科长杜宜说,“谁也不知道,第一年只受理了一件案件、只有三个领导六个兵的仲裁委,究竟走向如何”。

  据了解,东营仲裁委第一任秘书长杨世芝利用自己曾经的工商局副局长身份当敲门砖,下企业去宣传,“有的人一听是工商的就笑脸相迎,一听是仲裁委的就冷若冰霜。”东营仲裁委案件受理科科长黄海波坦言,那时真的感到自己作为仲裁委的一员出去“一点地位没有”,更谈不上什么面子。

  蝉联十多年仲裁机构受案量之首的武汉仲裁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也有着同样的尴尬。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吕诗超当年参与了武汉仲裁委的筹建工作,当时参与筹建的还有湖北省贸促会,武汉市工商局、版权局、房管局、人事局、组织部等,在忙完筹建的工作后,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回了原单位。吕诗超是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几个人之一。他将这样的选择视为“下海”,毕竟这与“吃公家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比,还是有些没着没落的感觉。首要的问题就是有谁会选择武汉仲裁委,武汉仲裁委的案源来自于哪里。事实证明,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在1997年武汉仲裁委成立当年,全年的受案数仅17件,案件标的额仅0.13亿元。

  仲裁制度逐渐深入人心

  这不是一两家仲裁机构所遇到的个性问题,而是当时所有仲裁机构都面临的共性问题。彼时,整个社会对于仲裁都缺乏认知基础。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刚脱胎于计划经济的中国,依靠非国家机关的中立第三方来解决标的额动辄上亿元的经济纠纷,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是不可理解的。找政府、上法院,才被认为是“正门正道”。对于突然“冒”出来的能裁判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委员会,谁也不敢将关乎切身利益的纠纷裁决权交给这样一个新机构。

  要解决案源问题,首先就要让人家知道仲裁制度是怎么回事,仲裁机构是干什么的,仲裁有哪些优势,等等,这就决定了仲裁的宣传与推广,是当时的头等大事。

  “我是谁”“我能为你做什么”,这样的问题在初期推广中必须说清道明。令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哭笑不得的是,他们总是被误解,比如必须反复澄清与解释他们的仲裁不是社会已经熟知的劳动仲裁。

  在宣传推行中,各仲裁机构各出奇招,简单朴实的也好,巧用心机的也好,能用的法子都用上了,因为“公众对仲裁闻所未闻,我们要想方设法地让他们知道;当事人不了解不理解仲裁,我们要在当事人的心目中根植起仲裁的意识和概念。”西安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潘俊星说。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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