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呼和浩特市大数据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力支撑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能力,经研究,决定建立涵盖政府治理、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服务我市大数据发展的呼和浩特市大数据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身体健康,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熟悉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精通大数据专业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国内外大数据行业或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研究分析大数据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有较高学术造诣、管理水平或较强决策咨询能力;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整理、挖掘、建模、算法及应用等方面具有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企业型专家,要求为分管战略规划、信息化、生产的副总经理以上或首席信息官、首席数据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须为本机构负责人。
(五)研究型专家,要求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二、专家作用
(一)积极跟踪与关注国内外大数据学科和技术的发展,为我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制定、产业培育、应用推广、技术服务、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帮助提高决策咨询的质量和水平。
(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大数据课题选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三)对我市大数据项目投资审查、项目报批、工程推进、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提供咨询意见。
(四)承担或参与我市大数据相关课题研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技术研发推广、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承担市大数据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自愿报名。专家在自愿基础上向所在单位提交《呼和浩特市大数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二)单位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审核表格内容真实性,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为保证专家库质量,市大数据局对申请的专家情况统一组织汇总、审定,通过审核后即纳入我市大数据专家库。
请于2019年5月6日前,将《专家推荐表》,连同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起报送。电子版报送要求原件扫描成PDF电子文档。
联 系 人:焦暄
联系电话:17804881568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汇金道与110国道交汇处向西2公里溪峰尚居东区商业2号楼4层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电子邮箱:hhhtdsjj@163.com
附表: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