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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男子交易比特币被控洗钱 涉案金额数十万美元获刑两年

2019-04-17 08:0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每经记者刘永生    每经编辑卢九安    近日,美国加州地方法院公布一起涉及比特币洗钱的案例。法官判处比特

近日,美国加州地方法院公布一起涉及比特币洗钱的案例。法官判处比特币交易者Burrell两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823357美元。因他从事无牌转账业务,并向超过1000名的美国客户出售比特币,且金额达数十万美元。

交易比特币未被许可被判刑两年?这是什么操作?“匿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不就是比特币的特点吗?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深入追踪。

比特币交易未进行用户识别

判决信息显示,Burrell是一名美国公民(与墨西哥有着重要关系,在三个国家拥有公民身份),自2018年8月13日就被捕,且一直无保释。他于2018年10月29日认罪,承认他在没有注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的情况下经营比特币交易,且没有实施必要的反洗钱保障措施。

据认罪协议,在比特币出售环节,Burrell在Localbitcoins.com(一家比特币场外交易平台)上宣传他的业务,并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与他的客户沟通,通常使用加密的应用程序。他以比现行汇率高出5%的佣金出售比特币,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ATM和MoneyGram亲自接受现金。Burrell承认他没有进行反洗钱或“了解你的客户”计划,也没有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

在比特币获取环节。起初,他通过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受监管交易所购买了比特币,但由于大量可疑交易,他的账户很快被关闭。然后他转移到中国香港Bitfinex加密货币交易所(以规避其身份验证流程),在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他在数百次独立交易中购买了总计329万美元的比特币。

同时,Burrell承认,他将在墨西哥保留的美元现金与位于圣地亚哥的贵金属交易商Joseph Castillo交换,并且在2016年末至2018年初,和其他同伙采用小量、多次的形式进口到美国,几乎每天都有但每次金额都略低于10000美元的报告要求,进口总额超过100万美元。

“匿名、去中心化”不正是比特币的特点吗?关于此案,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区块链法律监管资深研究专家邓建鹏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在美国有严格的反洗钱法。另外,从事比特币的商业化交易需要获取许可证,许可证应各州情况而具体不同。因此,这名美国男子提供交易时,必须依据反洗钱法对用户做严格的用户识别,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以免通过买卖比特币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洗钱、受贿、恐怖主义融资等,这是这名男子被判有罪的法律依据。”

用虚拟货币洗钱风险大

伴随着2017年比特币价格大幅上涨,有数据显示,全球已有大约超过2000万比特币投资者,中国的炒币人数也超过300万。我国虚拟货币领域现状如何?投资者是否会面临判刑?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

肖飒对记者分析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以及交易市场内以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为短期目标的投资交易,吸引了大量参与者。我国已有(现迁海外)专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比如‘比特币中国’‘火币网’等,除此之外,还出现了经营‘山寨币’的虚拟交易平台。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我国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将比特币交易纳入反洗钱监管当中,但这不足以防范洗钱风险的发生。在虚拟货币交易中,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无国界、跨境等特性,导致难以识别交易客户的身份信息,而且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可以轻易实现自动化,从而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复杂的资金流转。所以,虚拟货币的交易很容易滋生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嫌疑人可以将非法所得放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这些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然后进行各种基于虚拟货币的转账或购买,以掩盖真实的犯罪来源;或者通过一些网络平台出售非法商品或服务以获得虚拟货币,最终将这些虚拟货币转换为法定货币。比如,之前媒体曝光过的暗网毒品交易网站,这个网站只接受比特币,用来买卖各种毒品、枪支和违禁品,以此规避银行和政府的监管。可见,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风险很大,国家有必要对此提高警惕。”

关于我国投资者在注册于境外的虚拟货币平台投资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邓建鹏对《每日经济新闻》分析指出:“一方面,我国2017年以来禁止国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因此,理论上已经没有虚拟货币交易所。另一方面,我国法律与行政法规允许个人可以持有虚拟货币和交易的自由,但要注意的是,当前境外交易所向中国公民提供商业化的虚拟货币交易,为国内监管机构所禁止。与此同时,境外机构提供此类交易时,同样应当做严格的反洗钱机制,否则,可能会触犯中国反洗钱相关的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虚拟货币交易应实名制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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