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公布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指引 全国最详细、操作性最强
3月27日,经过近一个月征求意见后,深圳《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发布。该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因主动申请退出、被引导退出或被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退出网贷业务且业务数据真实、完整、有效的网贷机构。该《指引》为网贷平台退出过程中的诸多焦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综合解决方案和操作指引。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提高了平台良性退出的可操作性,简化了退出流程,使得各个平台可以根据自身及出借人的情况,制定属于其最优的退出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出借人利益,也是目前全国最详细、操作性最强的退出指引。”
P2P网贷合规进程加快 良性退出成关键
P2P网贷合规进程不断加快,此前全国多个地区陆续下发P2P退出指引。2017年,深圳和济南两地监管率先下发P2P退出指引,为即将退出网贷行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稳有序退出网贷行业提供了指导规范。
近期,网贷新增问题平台以平台清盘问题为主,该问题在所有问题平台类型中占比最高,而平台失联等问题出现的比例较少,大多数平台均选择清盘的形式主动退出网贷行业。由此看来,P2P网贷平台如何良性退出就成为问题的关键。针对如何良性退出等问题,《指引》从退出原则、清退流程、报备制度、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加以规范,无疑将为平台的良性退出提供依据和指导。
而在监管部门于去年12月下旬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定调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后,3月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又率先公布了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良性退出指引公平、公正、公允合理、可执行
此次《指引》中增加了第十一条“清退组可视情况成立相关内设责任机构,其中组长为必备职位,组长原则上应由网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高管担任”;部分内容删除:《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九条“合法性原则是指有关方案如违反与出借人的原有合同约定,则应在获得出借人投票表决授权后合理合法修改”、第五十五条“为提高清收效果,清退组可采取网贷机构或其股东受让出借人债权后统一对逾期借款人进行诉讼等灵活形式,以提升清收效果”,这在《指引》中予以删除。
为最大化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指引正式稿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的点对点+准备金方案,强调网贷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其他网贷机构的有益经验和专业中介机构的建议,在事先征求出借人意见后,制定出公平、公正、公允合理、可执行的清退回款兑付方案。在平台回款资金处理上,指引调整为拟退出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使用原回款账户,避免了临时变更网贷机构支付体系可能会导致大量借款人非主观性逾期或欠款,加大回款难度。
良性退出指引亮点颇多三大机制业界首创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创新性的提出了出借人维护权益的三大机制,即出借人大会、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尽早发现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早从内部攻破堡垒,大幅降低出借人的监督成本。
针对网贷机构退出过程中广泛存在的出借人分散、出借人之间、出借人与网贷平台之间信任度较低等问题,《指引》创新性地借鉴了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经验,提出出借人重大利益事项应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投票结果遵从“三分之二+双过半”的表决规则,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本金总额占有表决权的出借人本金总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且表决同意的出借人占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无论人数还是其代表的本金总额都应过半。
《指引》的本质是以柔性方式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平台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和出借人债权资产底数不清、难以制定可执行的回款兑付方案的问题,明确引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产核资机构,对退出方案的内容和制定原则提供详尽的指导并提出相适应的创新解决方案。
新技术也被应用到了这份指引当中。在清退流程中首次引入网上投票表决系统,这一系统利用了人脸识别、区块链以及智能催投等新技术,有效解决网贷行业一直存在的出借人身份认证、重大事项共识难以形成等痛点和短板。
“深圳《指引》出台非常适时,提高了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意愿,也防止了一些平台以‘良性退出’的名义侵害出借人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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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