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将带动中国经济发展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李雪峰 李晗雪)多位专家学者23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等方面将大有裨益,也将带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
资料图:集装箱码头。 中新社记者 翟李强 摄
《意见》为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支持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赵悦说,目前,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巨大,《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微观主体活力。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指引各项细化改革措施,破除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让企业家有决心、有信心脚踏实地干事业。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研究新社会阶层新群体的王建均教授表示,《意见》的实施“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一是凸显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的不可替代作用;二是彰显了中共中央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体现中共中央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信心的战略定力。
针对《意见》涉及进一步放开民企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壁垒、减轻税费负担,以及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鼓励民企积极参加国家重大战略等内容,专家学者们认为,这为民企带来发展机遇。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郭伦德说,《意见》为民企提供三大机遇:一是准入机遇。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三个民企最为关注的领域,出台实质举措;二是政策机遇。政策再次释放红利,表明中共中央支持民企发展的立场和态度没变,政策力度只会更大而不是收缩;三是战略机遇。明确支持民企融入国家大战略,抢抓发展机遇。
他指出,新出台的《意见》目标更聚焦,更有含金量,更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方向。
郭伦德强调,《意见》也要求民营企业要练好内功,坚守实体,做强主业,专注品质,未来要改革创新发展,要规范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应强化守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王建均说,《意见》提出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同时提出了具体措施,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如果能够落地落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既有利民营经济新发展,也将促进效率提升,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王建均亦谈到,《意见》提出更为有力的措施,有利于完善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这对于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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