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规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
中新社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3日在京表示,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图: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据介绍,《若干规定》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分拆条件。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后具备独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分拆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规定;
二是规范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应及时披露信息,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发行上市须履行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程序;
三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分拆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对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创业板成立之初,监管层就提出上市公司分拆后在创业板上市,但是由于分拆上市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因此随后监管层又表明了严把关态度。虽然A股上市公司通过分拆上市意愿强烈,但在主板市场成功的案例并不多,A股公司分拆上市主要通过境外上市。预计未来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常态。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分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同时加强对分拆行为的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忽悠式”分拆、虚假分拆、炒作分拆概念等市场乱象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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