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滚动 >

让戏精们狂“ZAO”的换脸App,背后的风险你知几分?

2019-08-31 22:0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用户通过ZAO平台对明星的头像进行更换,显然是对原影视作品的篡改,侵犯了制片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著作权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1日电 (常涛)只需一张照片,就能秒变“戏精”,甚至还能与偶像同台飙戏,保证“连亲妈都看不出来”。从昨晚(30日晚)开始,一款叫做“ZAO”的换脸软件在社交网络疯狂刷屏。

  有多疯狂?截至31日下午16时,ZAO App仍居iOS应用商店免费App下载量第二位。据未经认证的微博账号“ZAO官方助手”介绍,该App上线不到一天就出现了服务器满负荷的情况。

  不过,随着ZAO火爆网络,针对此类换脸应用版权、伦理、隐私安全等问题的质疑声音也越来越大。迅速蹿红的ZAO瞬间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让戏精们狂“ZAO”的换脸App,背后的风险你知几分?

  资料图 中新经纬常涛 摄

  霸道用户、隐私协议引发争议

  ZAO App怎么玩?有多好玩?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需要提出的是,由于涉及换脸这一敏感话题,所以在肖像权保护方面,ZAO还是动了一些心思,制定了一些措施的。

  比如,ZAO会自动对用户所上传的照片进行肖像权验证,如果识别结果为公众人物,则无法用于换脸;识别结果为非公众人物,需要用户自拍验证肖像权,反之则限制用户仅可使用10次。未经肖像权验证的视频也无法分享。

  同时,该App在获取用户同意和授权的过程中也使用了一些“小心思”。

让戏精们狂“ZAO”的换脸App,背后的风险你知几分?

  ZAO App的登陆页面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ZAO设定仅可验证手机号登陆,在登陆页面也没有提示用户需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协议》,且两协议均处于“默认同意”状态。

  进一步阅读《用户协议》可以发现,ZAO可以通过一键获取用户授权,轻松实现平台责任转移、自动获得素材的肖像权授权,还顺带获得了自由修改协议条款的“能力”。

  比如,用户可以选择平台内容库中已有内容,也可以选择自行上传的新内容。但根据《用户协议》,对于用户自行上传的内容,一旦发布,平台即默许已经获得你和影片原主人公的肖像权授权,且ZAO App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授权和可再许可”地使用这些内容素材。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平台要求用户对其上传的内容进行授权,实际上是希望用户对于获取平台服务支付一定对价。ZAO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但该授权淹没在用户协议中,绝大多数用户根本注意不到。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让用户保证上传内容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做法,是平台在推卸自己的法律责任。对明显是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比如一些知名影视剧等,如果平台知道无授权却装作视而不见,应该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让戏精们狂“ZAO”的换脸App,背后的风险你知几分?

  ZAO App主页面截图

  ZAO在版权声明中提到,产品上存在的短视频和表情等素材,除了特别声明是ZAO跟合作方进行版权合作的之外,均来源于ZAO用户自发的上传,ZAO不享有素材的商业版权。

  赵占领表示,用户对于其ZAO平台上所上传的内容,有的拥有版权、肖像权,或者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但是有的并未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比如,用户(可能)未经授权将影视剧的片段上传到平台,该行为构成版权侵权,ZAO对于用户的侵权行为是否承担责任一般根据通知删除规则来判断,即当权利人向ZAO发出侵权通知后,ZAO应该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但是ZAO对于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属于明知或应知的除外。

  另有不愿具名的知识产权律师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对影视片段的明星进行换脸还涉嫌侵犯了制片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著作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同时还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用户通过ZAO平台对明星的头像进行更换,显然是对原影视作品的篡改,侵犯了制片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著作权利。”该律师说。

  威胁刷脸支付安全?支付宝回应

  ZAO此前的用户协议还提到:如果您把用户内容中的人脸换成您或其他人的脸,您同意或确保肖像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脸照片、图片、视频资料等肖像资料中所含的您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权,以及利用技术对您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进行形式改动。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