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提出20条政策措施促消费 “夜经济”引关注
国办发文提出20条政策措施促消费,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
活跃“夜经济”开设深夜食堂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并于8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称,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
为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
这20条措施主要集中在创新流通发展、培育消费热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五方面。其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等内容成为焦点。
促消费20条
●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
●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
●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
●扩大农产品流通
●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
●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
●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拓宽假日消费空间
●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
●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
●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
●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焦点1
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今年以来,“夜经济”成为舆论热词。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夜经济”成为国家层面促进消费的20条意见之一。
《意见》提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投入,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
以北京为例,2019年,北京出台“夜间13条”,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上海设立“夜间区长”“夜生活首席执行官”,进一步优化夜间营商环境;天津提出打造“夜津城”,2019年底前形成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南京提出到2020年,力争夜间经济试点区域新增经营收入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左右;成都出台加快建设国际消费城市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挖掘夜间消费新动能;西安提出构建“品牌化、全域化、特色化、国际化”西安夜游经济……今年以来,繁荣夜间经济,各地已有多份意见出台。
【解读】
“夜经济”要让老百姓可知、可感
北京商业联合会副会长陈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可能是到目前我国第一份涉及“夜经济”的国家政策。在此前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仅出现过“延长营业时间”等说法。
他指出,“夜经济”发展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深入社区,让更多的老百姓可知、可感,同时相关部门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持续性,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今年7月,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也被称为“夜间经济13条”。从各区情况来看,海淀区的“夜经济”政策已经出台并逐步落地,丰台区的“夜经济”政策也已经制定完毕,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焦点2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支持地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