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西双版纳4天3晚游每人100元”“全网性价比最高”……过去,这类低价游和违法使用广告用语的宣传在旅游行业屡见不鲜,然而今天,云南旅游业界已经对这类行为“零容忍”。
5月30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对昆明滇越国际旅行社以100元一人的价格组织旅游者参加西双版纳4天3晚的不合理低价旅游,及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其委托接待游客的红河滇彩国际旅行社,因到指定场所购物,委派没有导游证的姚某红提供导游服务,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举报人给予了1.3万元的奖励。
6月10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网站主页面下端醒目位置发布的“全网性价比最高”这一广告用语,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2017年4月15日云南执行“史上最严”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以来,经过近两年的严厉整治和多措并举,席卷云南全省的“旅游革命”使饱受诟病的云南旅游业再一次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8月16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云南旅游市场上强迫消费、辱骂游客等乱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上半年,云南接待游客数量与旅游收入双增长,全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99亿人次,同比增长17.6%,实现旅游总收入5232.99亿元,同比增长18.48%”。
多名旅游从业人员因行贿受贿被判刑
“以购养游”“高定价”“高回扣”的经营模式一直是旅游市场乱象的一个痼疾。严管购物店,斩断“灰色利益链”,是2017年云南出台的“22条措施”中最严厉的一条,也是近两年来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重中之重。
然而,斩断购物这条灰色利益链远比预想中困难。
“目前,部分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与监管部门玩‘躲猫猫’‘变形记’。”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丽贵说,仍有不少旅行社还在组织、操作不合理低价游;不少旅游购物场所化整为零,逃避监管;因购物消费引发的甩团、甩客,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导游还摆脱不了“导购”的身份,诱导购物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4月16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以更严厉的措施加大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
“八不准”包括: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作为“22条”措施的延伸和深化,“八不准”明确指出: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采取围堵尾随、言语刺激等手段变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借参观村寨、体验民俗、安排家访等名义诱导游客购物;不得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得对未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旅游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或者使人误解的方式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值得关注的是,自今年3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了全国首起旅行社工作人员受贿案后,云南查处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8月16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通报的4起刑事处罚案件,均为旅行社或旅游企业相关人员行贿受贿案。
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云南和谐国际旅行社李某明、张某荣受贿案和昆明仟悦旅行社毛某平行贿案。
李某明和张某荣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云南和谐国际旅行社。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他们安排游客到大理“皮罗阁银器店”购物,并收下该店王某某给予的购物返款回扣合计16.3257万元。此案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于6月6日作出判决:李某明、张某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荣缓刑一年。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被追缴并予以没收。
毛某平是昆明仟悦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他一方面与云南各州市的一些旅游购物店联系、商谈,由导游安排游客进店购物,购物店按游客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返款到其个人或指定的私人银行账户;另一方面,他与深圳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部原经理李某程、“去玩吧”(北京)旅行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赵某恒商定,由他们提供“低价、零价”旅游团队,毛某平将团队带至云南各州市购物店进行消费后,以每位游客50元和300元的“返点”,将返款打入李某程、赵某恒的银行账户。
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毛某平以这一方式,向两人行贿共计人民币162.18万元,其中,李某程收到回扣30.85万元,赵某恒收到131.33万元。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