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滚动 >

科创板信息披露违法将受惩戒

2019-07-10 16:1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首席记者 连建明)如果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出现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会受到限制担任高级

  证监会发改委等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文
  科创信息披露违法将受惩戒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连建明)如果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出现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会受到限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申请等行政性惩戒措施,甚至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等级列车等。这是昨晚证监会、发改委等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措施。

  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的《意见》,作为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是联合发文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科创板配套保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着手,主要从加强部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着手,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证监会、上交所依托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二是加强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将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时推送给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纳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三是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四是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依法依规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存在骗取发行注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对于积极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注册制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核查,落实审核注册制度中的合规性要求,并通过部际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重点责任人群的失信成本。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