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国家统计局两月内通报五地经济数据造假
简介:这是近期继吉林白城市、青海海东市、宁夏灵武市之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又一起统计数据造假案件。
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了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
这是近期继吉林白城市、青海海东市、宁夏灵武市之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又一起统计数据造假案件。
立案调查发现,泸西县和建水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普办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等方式,指使、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填报四经普报表。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求企业按照给定的增速或数据填报,教育体育局编造并代填代报四经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有关乡镇要求普查对象按照任务数上报。
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调研”名义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有关乡镇伪造投资项目入库材料和合同、打捆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建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红河州发生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将按规定和程序移送云南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国家统计局称,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有关方面非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未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和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普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触碰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此前5月21日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重大统计造假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
4月22日,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关于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等三地统计违法案件,涉及多家企业虚报、瞒报以及有关部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等。
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吉林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通报指出,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通过多种方式违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导致部分一套表企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洮北区部分一套表企业因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
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做依法依规普查的表率,绝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
近年来,国家对统计造假的治理越来越严,《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国家统计局始终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普查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国家统计局还表示,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10 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传真电话:010 6878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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