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伎重演的“强制技术转让论”玩不出新花样
故伎重演的“强制技术转让论”玩不出新花样
郭 言
由美国执意挑起的中美经贸摩擦,时常会泛起一些别有用心的陈词滥调,所谓中国政府“强制技术转让”,就是一例。这种理歪气粗的老调不断重弹,既不符合实际,逻辑上也漏洞百出,只不过是掩盖企图打压中国快速发展的政治焦虑症,是不自信的表现。
历史上,美国借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之名打压对手的这种套路由来已久。从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就频繁动用所谓“301调查”对竞争对手进行施压,巴西、日本、加拿大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遭遇美国发起的涉及高技术产业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指责与调查,在美国威胁征收报复性关税、撤销贸易优惠等重压之下被迫屈从,结果美国屡屡得逞。或许正是尝到了“技术大棒”的甜头,每当感到贸易合作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时,美国就会不由自主地举起这根大棒。
现在,美国对中国又举起了这根“技术大棒”。
无需回避,在现代科技发展道路上,中国是后来者和学习者,向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发达国家学习是科技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的改革开放之路也正是开启了一条敢于学习、敢于追赶、也敢于超越的发展道路,才会有与各国在各个技术层面的广泛合作和相互间的巨大进步。
这一点,符合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发展逻辑与轨道。即便今天号称世界第一科技强国的美国,在科技发展史上,也无法屏蔽“引进、学习、借鉴”的关键词。从19世纪到二次世界大战,美国从一个工业技术上相对孱弱的国家转变为世界强国,正是不断学习欧洲传统强国的先进技术,才逐渐拥有了如今的科技实力与地位。
不过,美国对自己的学习历程似乎选择性地失忆,现在倒要来对中国的学习与引进扣上“强制”的帽子了。但是美国忽视了,几十年来,在中国企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之间,无论是企业间的合作合资,还是科技上的交流互通,期间发生的技术转移,都是发达国家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的主动技术转让与产业转移,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契约行为。反而是美国错误地将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间正常的技术转让商业行为,视作政府实施的强制技术转让行为而高声喧哗、无事生非。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是自由市场主体,无论合资企业、外资企业还是其他合作伙伴,来华建厂投资的直接目的就是获利。中国汽车市场不就是生动的例子吗?假如一家美国汽车公司投资中国,不把先进技术和好的车型带过来,就会有其他国家的汽车企业过来争夺份额。为了应对激烈市场竞争而发生的技术转让,纯属正常商业行为,是双方利益权衡的最好结果,何来谁强迫谁。
正是基于商业准则的学习与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企业通过技术转让与许可在中国获得了巨额回报。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统计,仅2016年中国向美国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就达79.6亿美元。对此,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格劳斯说得很明白:中国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像火箭般蹿升,中国为购买外国技术所花费的资金仅次于美国。
在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从来没有任何强迫外国企业把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的规定。恰恰是美国,将本应促进技术传播的知识产权制度,错误地用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多年来,美国政府和一些行业机构联合阻止、任意打压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案例并不少见。最近,美国执意把中国华为列为“不确定实体”,就是这种错误行径毫不掩饰的暴露。
无端指责改变不了事实。今天的中国,已成世界第一专利大国,知识产权保护日臻完善,科技投入年年大幅攀升,科技成就举世瞩目,这既是广大科研人员长期奋斗的结晶,也是坚持开放合作政策的硕果。美方为了一己私利,几次三番,借技术“说事”、以转让“生事”,捏造中国“强制转让技术”的谬论,这一论调不仅已经没有市场,也阻挡不了中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脚步。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