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滚动 >

“大智慧”张长虹:从资本市场智囊到财务造假者

2019-05-09 01:5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大智慧”张长虹: 从资本市场智囊到财务造假者 大智慧实控人张长虹。 曾因“全流通方案”名噪一时;公司上市后大举收购,业绩背道而驰;有评价称其有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

  “大智慧”张长虹:

  从资本市场智囊到财务造假

“大智慧”张长虹:从资本市场智囊到财务造假者

大智慧实控人张长虹。

  曾因“全流通方案”名噪一时;公司上市后大举收购,业绩背道而驰;有评价称其有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败

  连续三个跌停,今年大牛股之一的大智慧股价坐上“过山车”。这种走势和其实控人跌宕人生有几分相似。曾因“全流通方案”名噪一时的大智慧实控人张长虹,在历经了股评大佬、资本市场智囊型人物、企业家、公司上市等高光时刻后,伴随自己创立的大智慧走向自己反面,在2016年被行政处罚5年市场禁入后,如今再度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5月8日收盘,在消息发布后的5个交易日里其市值蒸发了66亿元。

  4月26日晚间,大智慧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长虹被公安机关拘留,案因还是2016年涉嫌违规披露一事。2016年7月,证监会公布大智慧信息披露违规案调查进展,大智慧被指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该事件后,张长虹已卸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曾杰分析称,大智慧最新公告中提到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对于该类案件,警方必须是在刑事立案之后才采取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立案同时代表警方初步掌握了相关犯罪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而其背后的大智慧也因虚假陈述诉讼缠身。大智慧在4月26日晚间还披露了最新的公司涉诉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815例,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8亿元。同时从2012年到2018年,大智慧已连续7年扣非净利润为负。

  有接触过大智慧的业内人士认为,张长虹变了,从为中小股东发声到财务造假;他行业经验和资源比较到位,前期发展顺风顺水,不过步伐一下迈得太大,反而丢掉了江湖霸主地位,业绩连年低迷;一位与张长虹有过接触的人士也感叹:“他打坏了一手好牌,或与贪婪有关。”

  曾跟随张长虹多年的老员工周安(化名)透露,在2016年虚增利润事件东窗事发,张长虹卸任大智慧的职务后,公司整体士气受挫,当年年底开始裁员。“之前上海总部大楼很多层都是大智慧的,后来逐渐多层并一层,大智慧已不是楼内主要企业。”

  旧案再被翻出

  分析称或面临牢狱之灾

  今年的大牛股大智慧4月29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而这与其实控人张长虹被公安机关调查的“黑天鹅”有关,而起因则是3年前的旧案。

  据悉,2016年7月,证监会公布大智慧信息披露违规案调查进展,大智慧被指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违反了《证券法》多项规定。

  证监会当年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随后张长虹辞去公司职务。

  一位曾与大智慧有过接触的金融业人士对此消息直言“很震惊”;曾在大智慧工作多年的周安也对记者表示,前几年此案已经被查过了,近年几乎已平息,不知为什么又被翻了出来。

  律师曾杰对此表示,“此前证监会仅仅是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则意味着可能有牢狱之灾。”《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中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规定了九种情形,包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据证监会此前披露的调查结论,大智慧2013年虚增的利润达到了281%,远超这一标准。“如果罪名成立,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161条,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曾杰说道。

  公开资料显示,华锐风电、博元投资等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都曾因该罪获刑而身陷囹圄。曾杰也提到,在华锐风电案中,被告人韩某在担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通过组织公司财务部、市场部、生产管理部等部门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的收入及利润,合计虚增利润2.58亿余元,占当年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的34.99%。最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